一公司总裁被绑架 警方抓获嫌疑人8年时间案件一直存在争议
一起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绑架、非法拘禁案,历时八年,终于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但对犯罪分子的罪行认定至今存在争议。
文《法人》记者 李硕秋
2017年12月11日,五十岁出头、已是满头白发的现任香港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投资集团公司总裁、被害人廖勇,收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7)川3401刑初624号刑事判决书,看到历经八年的奔波和艰难诉求,以王成会为首的绑架、拘禁、敲诈勒索他的犯罪团伙成员,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八个月、缓刑的处罚,感到极度的困惑和不满。
朋友请托帮人炒股招来横祸
据廖勇陈述和西昌警方侦查查证:2008年2月初,因炒股亏了钱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妇女王成会,从生意合伙人何某处听说他的高中同学廖勇炒股赚了不少钱,于是王成会一再要求何某将廖勇介绍给她认识。何某遂给廖勇打电话,称他有个房地产清华总裁班的同学王总,想炒股,但她的技术不行,想让廖勇指点她一下。之后,王成会多次通过电话和廖勇联系,为使廖勇能用心帮她炒股,她让何某告诉廖勇是他俩一起出的钱。基于高中同学的请托,2008年2月13日,廖勇开始帮王成会在成都市某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炒股,期间,王成会因在股票交易上与廖勇意见不合,先后十次修改账户密码,并多次自己对其账户上的股票进行买卖操作。为此,廖勇在2008年6月13日最后一次操作后,再无帮王成会炒股操作记录。2008年2月13日至2008年6月30日,上证指数从4490.72跌至2736.10,下跌1754.62点。此期间王成会该股票账户亏损1953468.32元(其中由廖勇所操作造成的亏损为70万元)。
2009年初,王成会向何某打听到廖勇在四川和上海等地的住址和廖勇的联系方式后,和其情人邓建国说廖勇帮她炒股亏了钱,要求邓帮她向廖勇索要。2009年2月6日,王成会通过廖勇的妻子得到廖勇成都的电话并与廖勇取得联系,称她在成都,以前都是电话联系,想见面认识下,廖勇同意。王成会随即通知邓建国从凉山州赶到成都。2009年2月8日,邓建国驾车送王成会到廖勇成都的家楼下,王成会上楼认了廖勇的家和廖勇本人,稍坐后告辞。在返回的路上,王成会要求邓建国凭据自己证券账户的交割单网的记录,再骗廖勇签订一份假的空白理财合同,然后向廖勇要钱——帮她向廖勇要回炒股的损失。王、邓二人经商量认为在成都不好要,想办法让廖勇到西昌才好要钱。
2009年2月21日、23日,王成会虚构自己及西昌的朋友愿意筹资并委托廖勇炒股理财的事实,诱骗廖勇到西昌商谈。2月25日,廖勇被王成会骗到西昌后,王成会趁招待廖勇醉酒之际,骗廖勇在几份空白“委托理财合同”上签了字,事后私下填写了合同内容,时间倒签为2008年2月13日。当晚廖勇酒醒后感到签了空白合同不妥,随即给王成会打电话,要求将合同全部收回来重签,王成会和邓建国答复第二天再协商。
2月28日,王成会伙同邓建国,打电话约见其亲戚王潇鸿,并通过王潇鸿打电话给冯浪、冯波等人,要他们到西昌帮她向廖勇要钱。3月1日下午,冯浪、冯波、瞿飞乘车赶到西昌与王潇鸿会合,在西昌某宾馆,王成会向冯浪冯波等人声称:廖勇帮她炒股坑了她钱,现在廖勇就在西昌,并且身上带有银行卡,卡上一定有钱,她已经骗廖勇到喜德县温泉酒店泡温泉,要求冯波、冯浪王潇鸿、瞿飞等人在途中把廖勇带到越西县,如果廖勇不去就强行向其索要炒股亏损款项。行动前,王成会还给了冯浪等人活动经费。
当晚21时许,冯浪、冯波、王潇鸿、瞿飞等人,按照王成会的安排到廖勇下榻酒店接上廖勇,乘坐廖勇的车前往喜德县温泉大酒店。途中,冯浪等人以下车小便为借口,哄骗廖勇下车并采取胶带缠捆手腕、黑色塑料袋套头,持匕首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廖勇挟持在车后座,按王教唆的自称是高利贷公司的,因王成会借了高利贷请廖勇帮炒股亏损了,要廖勇归还高利贷公司的钱。一路威胁着将廖勇带至瞿飞向亲戚借用的位于越西县中所镇陶家营的一处空房子里看押。
在关押地点,冯浪对廖勇进行殴打,索要200万元炒股损失,并搜走廖勇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令其交出密码,总计数千元。3月2日,冯波母亲获悉此事,打电话要他放了廖勇,冯波即告知冯浪放人。冯浪随即向廖勇谎称,王成会借了高利贷公司的钱与他廖勇无关,可以放他走,但要廖勇给12万元,并提供了银行卡号和收款人姓名,要求廖勇给他妻子打电话,让其从上海转账12万元到该账户,后因廖勇的妻子慌乱中操作失误,银行卡被ATM机误吞,转账失败。
3月2日晚,邓建国在王成会的电话指使下,冒充王成会的丈夫,殴打廖勇并向其索要300万,在廖勇表示没有钱后,邓建国向王成会电话汇报后,王成会指使邓建国至少向廖勇索要100万。
就在邓建国出门和王成会电话联系间歇,冯浪再次向廖勇提出,如果12万元不到账,就将他交给邓建国。就在邓建国电话喊人准备带走廖勇时,廖勇向冯浪等人提出在1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至16万元,由冯浪等人将其送走。冯浪等人决定不能让邓建国带走廖勇,便让廖勇自行到车上等,为此,王潇鸿与邓建国发生争执,邓建国即给王成会打电话,告知现场情况。王成会打电话给冯波等人,要求把廖勇交给邓建国带走被拒,王潇鸿推开邓建国,驾驶廖勇的轿车,与冯浪、冯波、瞿飞,带着廖勇连夜赶到甘洛县城,并在一家旅馆住下。
3月3日一早,冯浪等四人带着廖勇驱车来到汉源县,途中,廖勇联系妻子将16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冯浪带廖勇一同到汉源县富林镇一工商银行(6.000, 0.05, 0.84%),取出16万现金。冯浪从中抽出1000元给廖勇做回上海的路费,并将车钥匙交给廖勇后,四人匆忙逃逸。后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余15.9万元由冯浪、冯波、王潇鸿、瞿飞在途中瓜分。
案件横生枝节历时八年终破获
廖勇被放后,怕王成会派人追赶,不敢在当地报案,也不敢再回成都,立即驾车赶往重庆,于3月4日乘飞机抵达上海后,直接赶到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报案。
经上海浦东警方和四川西昌警方联系,传真了报案笔录。3月5日,廖勇和西昌警方直接取得联系报案后,几经周折,终于在案发报案一年半后的2010年9月7日,西昌警方正式立案。
就在被害人廖勇向西昌警方报案两天后,廖勇接到王成会的电话威胁,2009年7月28日,王成会的丈夫又给廖勇打电话威胁要到上海找他麻烦,廖勇先后将两次电话威胁情况及时向西昌警方作了汇报。
“原以为自己被绑架、敲诈勒索报案后,警方会把犯罪分子抓起来,绳之以法,没想到他们还如此猖狂。”廖勇事后不解的对记者说。然而,更令他震惊的是,他报案后,王成会等人非但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主犯王成会竟然拿着那份骗他签名的假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他赔偿炒股资金损失264万余元。
接到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法官的应诉电话通知后,廖勇向法官说明情况,并立即向西昌警方作了汇报。据西昌警方的侦察查证,2010年8月13日,西昌警方再次对王成会询问时,她否认绑架过廖勇,并辩称和廖勇因经济纠纷在成都打官司。
2010年9月7日,廖勇拿到西昌警方立案告知书当天,廖勇向金牛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
2010年10月11日,王成会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明因该案的被告(指廖勇)在西昌公安局报案称曾于2009年在西昌被绑架,西昌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并称该案的审理期限即将到期,特提出撤诉申请。
金牛区法院于2010年10月11日当天作出裁定,准予原告王成会撤回起诉。
时隔六年多,警方立案六年多,廖勇为自己的诉求奔走了六年多,心力交瘁,犯罪分子王成会等却一直逍遥法外,甚至变本加厉:2016年12月15日,王成会再次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起诉廖勇赔偿其炒股资金损失774万余元。
2017年3月20日下午在金牛法院开庭时,廖勇的代理律师当庭指出“委托理财合同”是假的,要求鉴定,原、被告同意法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后,王成会又以种种借口一直未将合同原件交由法院鉴定真伪。随后,西昌市警方电告法院,警方正在缉捕王成会,法院遂又中止审理此案。
在此期间,被害人廖勇再次来到西昌,找到了新任的西昌市公安局李舜局长反映此案情况,李局长热情接待了他。
“老廖,你这个案件我基本清楚,我代表西昌市公安局向你道歉,说声对不起,我们以前的工作没有做好”,“一句话,我听后禁不住心头一暖,热泪盈眶”。当廖勇面对记者再次提到李局长的这句话时,仍然是哽噎落泪。
廖勇告诉记者,李局长听完我的陈述后说到:“侦破案件是我们分内事情,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是我当这个局长,我保证做到公正处理,这一点请你放心。”
之后,李局长了解了案情后又亲口对我讲:“案件主犯非常狡猾,但是请你一定要相信我们,我们有能力、有信心查清事实真相,还你一个公道”。李局长还气愤的表示:“这个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绑架了别人,又去法院告人家,在人家都忍了的情况下,还再次去告人家,太不把公安局当回事了。这个案件不把它办好了,就对不起老百姓(77.540, -0.41, -0.53%),更对不起我们头顶上的国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李局长的亲自过问和安排下,西昌市公安局重新抽调精干警力,顶住来自地方个别高层领导为王成会的说情压力,排除干扰,全力组织案件侦破。期间,主要办案警官不畏案件主犯方派人说情、利诱和威胁、诬告等干扰,尽职尽责,坚持依法办案,于2017年4月18日,通过网上追逃,将此案的主犯王成会在北京抓获,邓建国等五人也先后被抓获和投案自首,最终使这一历时八年的以敲诈勒索犯罪立案批捕的案件成功破获。
王成会被拘捕后,西昌警方曾责令王成会交出她与廖勇签订的所谓“委托理财合同”原件,王谎称放在家里的保险柜里,但当警方去她家搜查打开保险柜时,却没有找到。
罪名各持己见,案件审理程序遭质疑
“八年近20次的往返奔波,终于将绑架、敲诈勒索自己的一干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原本想着能依法惩处,不曾想,西昌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的起诉意见书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却改变为非法拘禁罪。”刚为此案得以安心的被害人廖勇,又陷入了极度的困惑中。
“根据西昌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查明的事实,此案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多人共同以绑架、拘禁、殴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案件,符合《刑法》274条敲诈勒索的罪名认定,怎么变成了罪名较轻的非法拘禁罪了。”廖勇和其代理律师为此深感不解。
西昌警方对西昌检方起诉书改变罪名也感到非常意外,在起诉后、开庭前,被害人廖勇的代理律师、警方主办案警官就起诉书中的一些没有查实证据的表述等问题,和检察院分管领导一起进行了沟通,“检方也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表示可以修改,但遗憾的是,直至法院开庭也没有修改、纠正。”记者在采访被害人律师和警方主办警官时,得到的是同样的说法。
2017年11月14日,西昌市法院一审在该院最大的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王成会等人非法拘禁案。
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中的一幕幕情景让记者震惊:审判席上所谓的合议庭,只有一名审判长和一位人民陪审员;审判区没有安排被害人及代理律师的席位,让他们坐到了旁听席,且法庭在调查质证阶段,没有给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充分的诉权;法庭在调查质证时,对六名被告同时在场下讯问、质证,给六名被告人造成串供的事实,在被害人代理律师的提醒和要求下,审判长才令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逐一审理。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庭审中的上述问题以采访提纲的形式致函西昌法院。《法人》于12月11日收到西昌法院的快递回复:
关于被告人王成会等人非法拘禁一案审理情况说明
《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
接你栏目采访提纲后,我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该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社反映的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案件的审理和事实认定问题,我院将依法公开审理公正判决。我院已于12月4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邀请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感谢你社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昌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记者在收到此回复之前的12月4日,再次前往西昌法院旁听了王成会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重新开庭审理。
记者看到:还是在第一大审判庭,由原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和新加入的审判员,重新组成合议庭;法庭给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在审判区安排了席位;旁听席有四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被害人廖勇泣不成声地倾诉了他被王成会等人绑架、拘禁、敲诈勒索的事实经过和诉求,代理律师也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被告人王成会推翻了上次开庭没有委托廖勇帮她炒股的供述,改口称开始没委托,后又委托并和廖勇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但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当庭让其出具合同原件时,她又拒绝出具。被害人廖勇的代理律师以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被害人廖勇被绑架、拘禁后遭到殴打、敲诈勒索的事实,对公诉人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认定提出了质疑。
记者在发稿前,在京采访了被害人廖勇,并看到了西昌市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发现判决书在认定事实中,出现把被害人“廖勇”错写成被告人“邓建国”;还有敲诈所得赃款和抽取部分给廖勇后,钱数错误不吻合;法庭调查事实和认定证据前后矛盾等多处明显错误。
被害人廖勇对记者表示,他对西昌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西昌市检察院和法院事实认定与侦查机关查证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已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省凉山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出控告。
记者在发稿前获悉,12月28日,被害人廖勇赴西昌参加了西昌公安局2017年打击侵财犯罪赃物集中返还仪式,并在仪式上代表受害群众发言。
记者注意到在返还仪式上,西昌警方仍是以王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的赃款向被害人廖勇返还15.9万元现金。
《法人》对此案将继续关注。